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2016·315> 新闻资讯 > 正文

厦门三级联动 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6-03-16 15:50:34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执法人员在现场甄别非法渠道购进进口化妆品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启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标签和经营非法产品(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

日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祛痘、美白祛斑、育发、烫发、染发等产品和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对化妆品批发市场开展了集中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查处了一家涉嫌销售非法渠道购进进口化妆品的经营单位,当场查扣“三无”化妆品8箱,货值1万余元,现场移交给江头市场监管所。

据了解,被查处的经营单位位于江头化妆品批发商贸城内,被查处的品种主要为雅漾喷雾、悦诗风吟乳液、联合利华凡士林等产品,这些产品没有进口批文、没有中文标签和经销商地址,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等,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条款,属于销售未经批准及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指出,近年来,人们对高档化妆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大,线上线下打着销售原装进口化妆品旗号的经营店越来越多,部分产品从非法渠道购进,无法提供产品合法性证明。为此,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查看产品的标识、生产日期、批号、厂址等,进口产品一定要看中文标识、批准文号和经销商等重要信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发现违法销售假冒化妆品的可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投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