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祥: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治理
2016-03-17 08:52:47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承担着繁重的客货运任务。随着高速铁路的不断增加和铁路运输任务的日益繁重,铁路运输安全压力与日俱增。近年来,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突显,因铁路两侧彩钢瓦房屋、“危树”、上跨铁路电力线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多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全国政协委员,郑州铁路局原党委书记杨建祥说。 杨建祥说:“以郑州铁路局为例,全局管内铁路沿线50米范围内彩钢瓦房屋属地方管理的共有3778处,目前整治了435处,还剩3343处,其中“危树” 276862棵,目前整治了31979棵,还剩244883棵;上跨电力线还有209处未整治。” 杨建祥表示,2015年11月份,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曾下发了《关于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91号),对铁路沿线彩钢瓦房屋、“危树”、上跨铁路电力线、通信杆塔等安全隐患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专项治理活动,收到一定成效,但治理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且未形成长效机制。 杨建祥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政策,明确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作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铁路安全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逐级签订护路联防责任书,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2. 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政策要求各省把铁路运营安全环境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凡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接到举报后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政策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审批的部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39号令)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批准除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设施外的其他任何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4.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政策,要求各省、市明确铁路沿线彩钢瓦房屋、“危树”、 上跨电力线整治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维护良好的铁路运营安全环境。 (本网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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