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 正文

泉州中院与市公安联动 老赖开豪车将被查扣

2016-03-18 15:49:09 韩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泉州中院与市公安联动 老赖开豪车将被查扣

东南网3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韩婧)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泉州两级法院与泉州市公安局联手,建立对老赖车辆查扣工作机制,并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共同打击老赖开豪车问题。

泉州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流动性大,法院扣压难。今年开始,中院多次就这一问题和泉州公安交流探讨,达成协助合作意向,发挥公安车辆管理系统的技术效能,公安一线警力的执行力量,丰富法院对于老赖的执行手段。

按照这一执行举措,泉州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因执行需要,可以委托公安交警支队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公安交警将及时录入车辆牌照、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到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车辆智能管控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研判并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同时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等执法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委托协助查扣车辆的予以协助扣压。

该机制的建立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有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悉,2015年至今,中院扣压老赖车辆达253部,拍卖成交达85部,成交金额达到1257万。

相关新闻>>>

老赖欠账不还开上百万元豪车 法院扣车拍卖48万成交

  法院和交警建立联动机制,成功查扣一辆宝马车。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仲法文/图)欠账不还,老赖傅某发仍旧潇洒地开上百万元的奥迪A8豪车。有一天他将车停在万达地下停车场,被申请执行人黄先生发现。法院法官前往扣押,傅某发拒绝交出车钥匙,而拖车又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场,5名修车师傅一步步将车挪出停车场,前后花了5个小时。

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车已以48万元价格拍卖,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据悉,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3月10日,南安人傅某发向晋江人黄先生出具三份借条,合计向他借款400万元,利息均按月利率3%计算,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付了部分利息后,傅某发就失信了。2014年10月10日,黄先生向泉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傅某发偿还400万元借款及相关利息。当年12月底,仲裁委作出裁决,基本上支持黄先生的请求。

然而,傅某发仍未还款,黄先生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傅某发名下有一辆奥迪A8,法院几次强制执行,均未找到该车的下落。

去年10月13日,黄先生向法院反映,该车停在泉州万达商住楼地下停车场。中院执行局法官立刻前往执行,果然看到这辆奥迪车停在傅某发亲戚的停车位上。在物业帮忙下,法官与傅某发的亲戚阿海联系。阿海前来与法院沟通,傅某发并未露面。法院表示要依法扣押该车,阿海与傅某发取得联系,傅某发刚开始表示愿交出钥匙,后又反悔。法院联系一家4S店,得知该车要重新配一副钥匙,得将相关材料寄到德国,需要好长一段时间。

无奈之下,法院联系开锁师傅,将该车车门打开,而后又联系拖车公司将该车拖走。拖车一到现场,发现地下停车场入口太矮,无法进入。法院只好请来5名修车师傅,将该车一步步慢慢往前挪,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该车推到门口,而后改由拖车拖走,前后花了5个多小时。

据法院调查,几年前傅某发以138万元的车身价购得这辆奥迪车。豪车被扣,傅某发仍分文未付。法院依法在网上拍卖他的奥迪车,最后以48万元的价格成交。目前该车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据悉,作为被执行人的傅某发还有其他案件,共涉案8400万元。

“欠钱不还,还开豪车,进行高消费,对这类老赖,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大举措

法院与警方建联动机制 向老赖的车辆亮剑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泉州市公安局建立一套联动机制,剑指老赖的车辆。

据悉,法院和警方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根据这份规定,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因执行案件需要,可以委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交警支队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将车牌、发动机号、车架号、车型等信息输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车辆智能管控系统,锁定车辆登记业务,研判并提供被执行人车辆位置及行驶轨迹。市交警支队接受法院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的委托手续后,通知辖区内各部门及交警支队在办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等执法过程中,发现法院委托协助查扣车辆时,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法院。法院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交警部门交接车辆。交警部门在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时,遇到暴力抗法等情形,可通知委托法院或者行为发生地法院,法院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市中院执行局也应及时协调辖区法院调派警力到场参与处置。

出现暴力、威胁等抗拒执行情形,法院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责任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因协助扣押车辆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由申请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法院将充分发挥“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在执行中的作用,重点打击老赖开豪车的行为。

(来源:东南早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