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昨日,新华社在“时代先锋”栏目以《“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为题,播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的典型事迹。今日本报刊发本报记者采写的“知心法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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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
黄志丽:法律大地上的守望者
东南网3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电影《知心法官》即将在全国公映。影片以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为原型,讲述了黄志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感人故事。
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1年间,她坚持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尊严与温度,被老百姓亲切称为“知心法官”。
在黄志丽看来,法律是法官脚下最坚实的大地,而情和理是左右脚。只有坚守大地,大步迈开双脚,每一步才能走得坚定有力。
铁骨法官,坚守公平正义
“侠客仗剑走江湖,法官挥槌辨曲直。”1995年,文秘专业出身的黄志丽放弃高薪,报考芗城法院。经历了苦行僧式的“修炼”,半路出家的她,终于从一名政工科科员成长为独当一面的法官。
这个过程中,她对正义的理解,悄然改变。“法院不是江湖,快意恩仇不代表公平正义。”黄志丽说,“侠客主张锄强扶弱、扶危济困,但弱者并不一定有理。对法官而言,法律与事实之外,别无尺度。”
不久前,她审理一起快递纠纷案。一家种子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承运200公斤种子,后因种子丢失将其诉诸法庭。由于承运时未保价,物流公司只肯赔付200元运费。本案似乎又是一起因快递业霸王条款导致的纠纷。但经过调查,黄志丽发现,物流公司出具的委托书上有种子公司的章和经理刘某的签字,但名字是由他人代签的。
看来种子可能被冒领了。刚刚被种子公司辞退的员工小王,有重大嫌疑。为此,黄志丽费尽周折,找到了他。原来,小王与原雇主曾有押金纠纷,一时气不过,冒领了种子。一宗悬案尘埃落定。物流公司老板长舒一口气:“若不是黄法官细心,又要吃哑巴亏了。”
自2002年任助理审判员办案以来,黄志丽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199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光鲜的数据背后,是她对公平正义近乎严苛的坚守。“法官办案,莫被表象迷惑,应抽丝剥茧,追根溯源,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黄志丽说。
最初,书记员刘颖觉得,黄志丽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当事人缺席的案件是最省事的,但对师傅来说,反而要更费神。”刘颖说,开庭之前,她总会不厌其烦地致电当事人,提醒他们准时出庭,“只要一方当事人缺席,绝不轻易开庭”。
小蔡与小崔是安徽同乡,因借贷纠纷闹上法庭。小蔡手握8万元借条,称对方赖账不还。开庭时,小崔迟迟不现身。为此,黄志丽给他打了电话。电话中,小崔委屈地说:“我早已还了3.6万元,他却翻脸不认人,这笔钱留给他买药吃好了,算我倒霉,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于是,黄志丽不断给小崔做工作,不能感情用事,错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最终,小崔到庭。经比对收据,小蔡才发现自己记忆有误。
“程序正义是法律正义的重要环节,即使案情一目了然,也要确保当事人申辩的权利。这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而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黄志丽常跟年轻干警们讲述“毒苹果”理论,“一个有偏差的判例,就可能摧毁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
法官办案,难免受到外力干扰。金钱诱惑、权势施压、人情牵绊乃至社会舆论的干预……面对干扰,黄志丽有自己的原则:有理不用说,没理说了也没用。回家途中遭遇当事人威胁,她义正词严地喝退了对方;对各路说客,她坚持简单的案子快审快结,不留下说情的时间差。
2010年,黄志丽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鉴定结果显示,原告身上两处骨折。但黄志丽依医院诊断书判断,其中一处或为陈旧伤,故主张重新启动伤残等级鉴定程序。若陈旧伤被坐实,赔偿金额将锐减。为此,原告找到黄志丽,言语间暗示自己的儿子为当地某局长。但黄志丽还是顶住压力,再次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出其所料。
知心法官,推动事了人和
“黄法官,你放心,我以后再也不阻止孩子他爸看孩子了。”从春天到冬天,经反复调解,小沈终于被黄志丽说服了。一年前,小沈与小钟闹离婚,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小钟享有探视权。但一到周末,小沈就带着孩子玩失踪。这时,黄志丽介入调解,反复强调要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这让科班出身的书记员江晓筠很困惑。“只要公正判决,法官就已完成使命,为什么还要在槌外下这么多功夫呢?”
黄志丽给她讲了一个故事。早年,她承办一起兄弟土地纠纷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志丽很快下了判决书。回访时,她却发现,案子结了,心结难开,90多岁的祖父抱恨而终。“一个猪圈毁了三代亲情!”
“时至今日,我依然愧疚,规则之治没错,但法律之外还有复杂的情感,一份无可挑剔的判决书,不一定能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黄志丽认为,审判之外,还应重视调解,耐下性子,做足释法析理工作。
2014年8月,南坑街道古塘村村民因土地征迁款分配,闹得不可开交。原来,按村规民约,外嫁女不能享受土地权益。但有40多个村民,虽已出嫁,却仍住在村里,丈夫、孩子也落户在此。她们坚持,拆迁款有自己的一份。
这时,黄志丽来到村里,把双方村民都喊来了。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千百年来,都是这理儿!”反对者咄咄逼人。
“从法律上说,他们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从情理上说,人家参与村里修路、修庙,每年祭祀活动的人头费没少交,给村里作了贡献,要分钱了,你们却把人拒之门外?”黄志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消除村民疑虑,她还翻出几份类似案例的判决书副本,张贴在村里的公告栏上。
经多次一对一调解,纠纷迎刃而解。40多个村民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款。
“我在进行调解时,常常灰头土脸,无功而返。”南坑街道副主任杨晓煌说,“黄氏调解法”不仅以理服人,还十分接地气,“上来就是一通闽南俚语,说到老人们的心坎里,不仅解决了纠纷,还普及了法律知识”。
“每一个法官,都向往天下无讼的桃花源。我希望每办理一个案件,能影响一群人,召唤道德回归,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为了实现这样的愿景,黄志丽的脚下总是沾满泥土。
牢记使命,守望司法春天
今年“三八”妇女节这天,黄志丽放弃休息,来到东园社区“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开展了一场妇女维权与反家暴法普法讲座。她通俗易懂的说法,不时博得阵阵掌声。
2012年6月,首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立,零距离提供法律服务。如今,工作室增至5个。几年间,工作室累计为群众答疑793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9次,诉前化解民事纠纷1132件。
“对许多老百姓而言,打官司并不容易,要么交不起诉讼费,要么连法院的门往哪儿开都不知道。”黄志丽说,这两年,自己把更多精力投入法官工作室,试图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司法服务路径。“我一直在思索,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在工作室先行调解?什么样的当事人在工作室得到帮助,比在法院更便捷、高效?”
在审理好每个案件的同时,黄志丽希望能为司法建设贡献一己之力。“司法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作为法律工作者,有责任为司法的春天而努力。”正是出于这份使命感,多年来,虽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工作辛劳繁重,黄志丽依然坚守不移。
2005年,黄志丽的母亲重病入院,3个月花了18万元,其中自费12万元。当时,12万元在漳州市区可买一套大房子。黄家经济压力不可谓不大。就在这时,有企业抛来橄榄枝,欲高薪聘请黄志丽担任法务,黄志丽却谢绝了。这让身边的朋友难以理解:“如今你声名在外,还傻傻地领着三四千元的月工资。以你现在的名望,随便坐镇一家律所,就是活招牌,价码任你出啊!”黄志丽却说:“老实说,心中也曾犹豫过。但我们这个年纪的法官,正是挑大梁的中坚力量,若都走了,基层司法工作还怎么开展?既然选择留守,就要甘于清贫。”
司法的春天,需要接力者。作为老法官,黄志丽把传帮带融入日常工作中。“小年青们大多科班出身,专业素养不成问题,但因缺少人生阅历,在深入基层、与老百姓打交道方面,欠缺火候。”为此,黄志丽言传身教,“农村老阿婆握你的手,你不能嫌弃,任何嫌弃的表情都不能有。年轻人可能会闪得远远的,这时我就要做表率。”
“我不希望大家都变成黄志丽,而是希望超越黄志丽。”如今的黄志丽已是个名副其实的“名人”。面对荣誉,她有着不一样的理解,“这些荣誉不仅属于我个人,而是基层法官的共同荣誉,我要坚持的是更好地把握手中这把判断是非曲直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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