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扣分制
2016-03-25 08:56:15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山东淄博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扣分制 扣满36分 上“黑名单”并一票否决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 通讯员孙璐报道 “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扣12分,露天矿山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扣6分,危化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规定扣3分……”类似于交通领域的扣分标准出现在了山东省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管物联网系统中。 该市3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要求,用记分制量化企业违规行为。这是淄博市继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工作办法之后,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作出的一次重大变革。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淄博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时,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时录入物联网系统,系统能够自动、准确生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记分,并完整存储记分的生成、变更、清除和撤销等全过程。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通过物联网系统,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分析,及时查处、通报发现的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一次最多扣为12分,从每年的1月1日起计算。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种。 生产经营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谈心对话,参加学习培训写出心得体会,并整改完所查隐患,当前记分予以清除。 生产经营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24分的,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对话,参加学习培训写出心得体会,并整改完所查隐患,当前记分予以清除。 生产经营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由于没有参加学习、未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或存在问题很多,使累计扣分达到36分以上的,由淄博市安监局依据淄博市政府印发的《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将其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实施一票否决。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严格限制“黑名单”单位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证券融资、受资金奖励。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实行扣分制,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次创新和探索。希望通过违法扣分这种管理处罚方式,让安全生产真正内化成企业的自觉行为。”山东省淄博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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