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加大打击力度 建立诚信制度 针对骗提公积金的现象,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态度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住房公积金提取渠道拓宽、贷款政策不断放宽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管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职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该负责人表示,有一部分缴存职工心存侥幸,贪图小利,产生了“骗提”的不法念头,甚至部分缴存职工听信非法中介的花言巧语,通过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非法中介从中获利颇丰。 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在不断加大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的态度,实行面谈制度,对涉嫌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及多人合伙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进行约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求其限期退回,并给其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发函,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必要时予以曝光。截至目前,已追回涉案金额26万元,确保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5年一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业务时就查处“骗提”行为39起,查处私刻伪造公章“骗提”行为17起。 存在“骗提”行为 相关人员将受重罚 下一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点开展打击“骗提”公积金专项行动,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实行住房公积金诚信承诺书制度。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将按业务分类被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以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同意对“骗提”行为的处理。 若申请人被发现存在“骗提”相关违法行为,该申请人就将面临下列处罚: 对在受理环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没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对已造成“骗提”事实,在限期内全部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对已造成“骗提”事实,在限期内未全额退款的,将申请人信息列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黑名单,自足额退款之日起八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单位; 对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材料造成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记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人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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