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省电子商务大会—新电商、新引擎、新福建> 媒体关注 > 正文

海关总署批复福州、平潭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实施方案

2016-03-25 19:09:28 林侃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日前,海关总署办公厅复函同意福州、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省商务厅从2014年就开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工作,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和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积极向国家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2015年7月,国家相关部委同意将福州、平潭纳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业务。政策获批后,省商务厅立即出台《支持福州、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协调福州、平潭推进政策落地和试点业务开展,并结合当地特色和业务开展情况修订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报送海关总署办公厅。

据介绍,平潭现已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通关货物3万余单,货值超2300万元;福州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和监管中心于2015年11月上线并启动业务,目前两地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

“此次海关总署对福州、平潭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将成为我省正在全力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强有力的助推剂。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通关服务环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并根据总署的意见,做好新税收政策改革的应对,做好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林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