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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疑似补过漆 车主索三倍赔偿

2016-03-28 16:39:5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近日,家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的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他花7万多元购买的不到50天的新车,去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时,竟然发现新车补过一次漆,“既然补过漆为什么经销商还当新车卖呢”?

发现新车补过漆

据王先生介绍,他于今年1月7日在东平县恒信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信经贸公司),花7.68万元购买了一辆海马汽车福美来M5家用轿车。2月20日,王先生开车去加油时,不小心蹭到路沿石,导致右侧两门之间下方的底杠轻微变形。随后,王先生去一家汽车维修店维修,发现右侧两门之间下方有明显的补漆痕迹,并且周围补了很多腻子,漆面补得很粗糙,同时发现主驾驶车门玻璃贴完膜后有很多白漆点,汽车后保险杠与车身的颜色有明显色差。

王先生询问恒信经贸公司。该公司销售人员表示,卖给王先生的车没有维修过更没有补过漆。在王先生的再三追问下,恒信经贸公司工作人员让王先生找肥城市成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润汽车公司),称这辆新车是该公司从成润汽车公司进来的。

次日,王先生给成润汽车公司打电话咨询。成润汽车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王先生,不知道这辆新车补没补过漆,可以为王先生把车修复好,然后再送几次保养。王先生没有同意。成润汽车公司回复说,让厂家给王先生一个答复。结果,过了一个多月,也没有人给王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

经销商否认补过漆

3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拨通东平县恒信经贸公司的电话。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王先生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处理中,至于什么时间处理好现在还不好说。

肥城市成润汽车公司负责人江经理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王先生买的车我们没有补过漆,公司也已经和厂家联系了,厂家也说没有补过漆。”

王先生不认可经销商的说法,认为经销商涉嫌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上述纠纷中,经销商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经销商明知车辆存在喷漆等问题,而利用一般消费者看不出来进行销售,则涉嫌欺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就构成欺诈。如果认定经销商是故意隐瞒车辆瑕疵而进行销售,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办公室主任王云鹏认为,《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经营者明知车辆有问题,而未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涉嫌欺诈。王先生可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也可进行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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