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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超市将英寸当寸标 被判三倍赔偿

2016-03-28 16:42:02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江丞华)赵先生到位于大兴区的乐购超市金星店买了“斯普兰迪”牌的碗、盘50个,商品标签标的是“X寸”,但赵先生回家一量,发现所有的盘子和碗尺寸都不对。乐购超市金星店表示,商品标识的“8寸”,是指“8英寸”,是赵先生自己对标识理解有误;餐具是开架销售的,购买者应对商品的外观、尺寸有合理认知。

8英寸比8寸短了6厘米多。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认定超市构成欺诈,判令其退还货款并做出三倍赔偿4471.2元。昨天,《法制晚报》记者在乐购超市金星店看到,“斯普兰迪”牌碗、盘仍在销售,标签的单位改成了“吋”。虽然代表英寸的意思,但这个字在大陆已停用。

事件

在乐购买餐具 实际尺寸小于价签标注

2015年3月2日下午,赵先生来到位于大兴区黄村的乐购超市金星店,买了“斯普兰迪”品牌的20个碗和30个盘子,一共花费1490.4元。赵先生说,在选购餐具时他注意到,商品标签和价签上都用“寸”为单位注明了盘子和碗的大小。

买回餐具后,赵先生觉得尺寸不对。他经过测量发现,餐具的实际大小与标识均存在很大误差,如购买的8寸汤盘,换算后直径应为26.6厘米左右,但实际测量的直径只有20厘米左右。

2015年3月4日,赵先生投诉到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第二天该局决定受理投诉。由于赵先生和乐购超市金星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4月29日,工商部门向赵先生出具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

工商

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 已责令商家改正

在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给赵先生的回复函中,工商部门表示,乐购超市金星店所售的“斯普兰迪”系列餐具的价签和标签均标注商品尺寸为寸,经测量后,商品实际尺寸单位为英寸,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工商部门还书面告知赵先生,2015年3月20日,工商部门已经对乐购超市金星店正式立案调查。

对于标签问题,工商部门认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商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份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保质期等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内容作虚假表示的,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虚假表示行为,工商部门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处罚。产品质量法在第27条第1款第3项中,对此类问题做出了规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据此工商部门表示,已对乐购超市金星店的这一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对于价签的问题,工商部门认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第13条、第22条的规定,应由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其已将案件线索移转至北京市大兴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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