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委会:微信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2016-04-18 11:27: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近年来迅速普及,不少商家紧盯这一平台,使其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物,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正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与此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 福建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说,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且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工作人员介绍,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 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 三是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网购,避免上当。 维权支招 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一定要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如果在网上或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又很难联系到卖家,此时是很难维权的。因此,尽量不要用微信朋友圈购物。 律师表示,在朋友圈销售商品,一定要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法。如果未持有营业执照等证件且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建议,消费者如果在朋友圈购买了贵重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凭证,以防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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