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不仅有其“名”更要有“实”
2016-05-06 08:56:44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 “黑名单”制度,每年至少约谈1次黑名单单位负责人。(见 5月4日 中国安全生产网) “安全生产黑名单”,这个叫法已经出台很久了。国家安监总局是毫不客气、一点儿都不留情面,什么央企、国企、民营企业,也别管你来头多大、有什么金字招牌,倒都一视同仁,完全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指名道姓的公开曝光。《安网》和《安报》近几年没少披露这方面的信息。可不要以为这是一阵风,吹一吹、刮一刮就完事了,国家安监总局对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不仅没手软而且关注度和监管力度还在重重加码,现在还要求每年至少约谈一次“上榜”单位的负责人。反观各省(市)地方的安全监管部门相比国家安监总局,在黑名单的查处力度上,就差了很多、弱了很多,也更鲜有作为。 笔者认为,“黑名单”制度,不仅要其“名”,更要有其“实”。否则“制度”就变成了空文、废纸,啥作用也不起。在地方上,每年都有安全生产考核,无论到谁家、哪个部门,都能给你拿出几大盒子文件、制度、规章,不是印发就是转发,看似都挺齐全,但具体执行和落实咋样,那可就不好说了。还以黑名单制度为例,一条条、一项项,规定得都很清楚、明白,但究竟有没有企业上了黑名单?这些被黑企业又在生产和运营中受到了什么影响?企业负责人对于上“黑名单”有什么教训和感触?想必很多地方文件虽然发了、印了,但实际上却并没有什么企业受到问责和处理,也就是说:这“黑名单”的确有,可仅仅是有个名头而已,直白的讲,只是为应付上面检查、督查罢了。 (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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