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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持续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6-06-02 16:51:38  来源:厦门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近日,厦门市制定《厦门市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在原有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在居民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年内全市30%的街道、社区及50%的重点单位(厦公综〔2016〕78号所确定的18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的目标,并将具有一定实战能力的微型消防站纳入119平台调度。

方案明确,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领导工作,各区所辖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社区消防微型站建设,辖区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培训并定期开展业务指导,社区居委会负责队伍的日常运作及相关经费开支,各区公安消防大队督促指导列管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方案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在各单位已有专(兼)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建立有人员,有基本灭火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等,能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微型站”,并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

根据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社区微型消防站要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 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微型消防站可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明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要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不少于6人,其中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并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目前,厦门选取思明区观音山CBD区、湖里区高殿社区和同安区工业集中区为市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试点,各区也分别在1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1个社区开展微型消防站试点建设,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微型消防站建设。(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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