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2016共铸诚信清朗网络> 观点•评论 > 正文

曝光老赖“黑名单”仅仅是起步

2016-06-29 15:04:40 包骞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由于拖欠欠款,长沙市中院日前在长沙火车站外电子屏幕上,曝光了50名个人和4家企业法人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这些人和企业上榜的原因,是他们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隐匿行踪拒不接受法院传唤而规避执行等情形,欠款金额从1万元到2889万元不等。

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称最高法《规定》)以来,曝光“黑名单”已成为各地法院惩治老赖的通行做法。于是乎,有将老赖们的信息曝光到火车站的大屏幕上的,有在报纸上曝光名单的,还有法院曝光老赖名单上了地铁和主要公交线路,等等。一时间,曝光举措频频出现,各地法院的做法赢得好评。

应该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法《规定》,给曝光“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确立了法律依据。而且,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媒体报道称,最高法《规定》实施1个月,全国便有1045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失信黑名单,而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据一些地方法院统计,有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不难窥见,面对执行难的困局,殚精竭虑的执行法官们端出“黑名单”杀手锏,以期最大程度地对老赖实行限制和惩戒。但是否意味着,曝光“黑名单”后,就能彻底让老赖们乖乖“投降”?答案是否定的。

毕竟,能够一直赖下去,某些老赖早已将脸面置之度外,颇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黑名单”制度希冀通过“打脸”唤醒老赖的道德良心,但这些老赖心中恐怕早已没有了道德羞耻感。即便使其原形毕露,也未必能够奏效。

对付老赖,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对何为“情节严重”、如何具体适用却未有明细的规定。加之法院强制手段有限,执行人手不足等因素,总有老赖能逃脱刑罚制裁,进一步滋长了老赖的侥幸心理,“黑名单”又能奈我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