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黄志丽:法官责重如山
2016-08-05 17:55: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庭长 黄志丽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1995年我考入法院。在党的教育和培养下,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民事法官。一路走来,有迷惘,也有欢乐,有付出,更有收获。随着办案阅历的丰富,我对法官责任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 公正是司法的底线,也是法官办案的唯一准则。民事案件往往错综复杂,真伪难辨,考验着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良知。林某开车撞到王某,当即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医生拍片后,没有发现明显伤情,双方私了。三天后,王某腰椎越来越痛,到医院做CT,发现骶骨粉碎性骨折、腰椎陈旧性骨折,住院治疗。于是将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7万元。我接到这起案件后,就有人跟我打招呼,说王某是某局长的母亲,请多关照。林某直喊冤枉:“三天后才说有伤,肯定是她后来摔的。”我决定做司法鉴定。这下有人不高兴了,责怪我多此一举。也有人劝我:“不如直接判了,何必得罪人。”我回答道:“不查清真相就下判,我良心上过不去。”鉴定出来,骶骨10级伤残是新伤,腰椎7级伤残是旧伤。据此结果,我判决被告只承担10万元新伤赔偿。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办案,不让法律的天平倾斜,就能在百姓中植入对司法的信心。 有一次,我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家种子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承运200公斤种子,后因种子丢失将其诉诸法庭。由于托运单对货物价值没有记录,货物损失无法确定,物流公司只肯赔付200元运费。我花了两天时间,调查市场行情,确认种子价值约2万元,依法判决物流公司赔偿该部分损失。几天后,物流公司找到我,交给我一张签收单,说:“黄法官,真不是我们的错。”原来,签收单上的名字是他人代签的。看来种子可能被冒领了。经了解,不久前被种子公司辞退的员工小王有重大嫌疑。我费尽周折,找到小王。几番说理劝诫,小王愤愤不平地说,离开公司时被扣了押金,气不过,就冒领种子,拿去卖了。最终小王交还了货款,物流公司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种子公司认识到自己也有错,不再追究小王的责任。我感悟到,法官办案不能被表象所迷惑,只有抽丝剥茧,探求真相,才有可能做到客观公正。 民事案件事关社会稳定和人际和谐,时时刻刻都在锤炼着法官的社会担当。有这样一起案件,开发商在村边开发新楼盘,因地下施工,引起周边民宅墙体开裂,村民向开发商索赔100万元,争执一年多没解决,冲突不断,案件起诉到法院。矛盾的焦点是,开发商认为索赔过高,还担心解决了这拨人,又会有另一拨人,没完没了。这个案件,若按一般程序,要经过鉴定、评估等过程,最快也得半年结案。我知道,再拖下去,施工无法进行,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还会引发更大矛盾,最好是协商解决。五天时间,我走访工地、勘察现场,安抚村民情绪,给他们分析打桩震裂的原因,向开发商分析可能面临的隐患,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方案,事情顺利解决。 有一年春节前夕,我受理一起建筑工人讨薪案件。一家建筑商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资,大家急着领钱回家过年,告到法院。刚启动程序,就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我赶到现场一看,工人们围在办公楼前,情绪激动,场面非常混乱,冲突一触即发。我一边安抚大家,一边派人找到工程负责人,让他想办法尽快兑现拖欠的工资。了解到欠薪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我马上协助被告联系开发商进行告诫。经过多方努力和协调,开发商终于预付了30万元,工人们拿到工资,一场群体纠纷得于平息。我经常提醒自己,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都与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必须兼顾到各方利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民事法官直接跟群众打交道,要善待弱势群体,当群众的知心人。有一年夏天,小华挺着大肚子来到法院要求离婚。了解情况后,我给小华的丈夫洪某做工作,洪某写了保证书,表示要痛改前非。可是好景不长,不到两个月,洪某又去赌博,甚至变本加厉,到处借钱。一天凌晨四点多,外面下着大雨,我突然接到小华的电话,原来小华被洪某赶出家门,万念俱灰,有了寻死的念头。我马上赶过去,告诉她:“命只有一条,办法却有很多。”带小华到旅馆住下,第二天给她安排了住处。看着小华生活艰难,我放心不下,一有空就带点东西去看她,直到她顺利生下女儿。离婚后小华一个人带着孩子,十分困难,就想把孩子送养他人,我劝她:“困难再大,总能克服,千万不要做让自己后悔的事。”后来,我帮孩子找了一个幼儿园,协调妇联提供资助,联系社区给小华找了保洁员的工作。现在小华生活安定,我们成为好姐妹。我想,在办案时,把群众当亲人,多一份责任,多一份关爱,就能让人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法官不应只是裁判者,也应该是法治理念的传播者。以案释法,是最生动的普法方式,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沿用村规民约,不分给女性,被女村民告到法院。开庭当天,被告来了一大帮人,声称:“你判也是白判,我们都得按老祖宗的规矩来。”双方冲突的激烈程度,让我始料不及。经过调查发现,周边村子也有类似的村规民约,我决定走访释法,阐明妇女权益,引导村民依法办事。判决原告胜诉后不久,村里召开村民大会,修改村规民约。事实证明,在办案过程中,把相关法律向当事人和群众讲清楚,更容易让群众接受。 在实践中,我履行了一个法官的责任,尽了一个党员的本分,组织上给了我很多荣誉,这是一种鞭策和动力,将激励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大家! |
相关阅读:
- [ 08-05]高砂镇践行两学一做 零距离为民服务
- [ 08-05]不忘初心 风雨中挺立的党魂——践行“两学一做”广大党员履职尽责英勇战斗在防台抗洪第一线
- [ 08-05]福建省“两学一做”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在漳州举行
- [ 08-05]省委编办举办退休干部“两学一做”暑期读书班
- [ 08-05]省委统战部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会
- [ 08-05]省司法厅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学习讨论会
- [ 08-05]省侨办党组召开“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学习研讨会
- [ 08-05]省红十字会组织参加全省“两学一做”先进事迹报告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