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泛珠生态环保合作可在六方面先行先试
2016-08-23 15:57:01 来源: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南方网讯 3月15日,《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由国务院印发,将打造将泛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纳入到五大战略定位之中。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接受南方网记者独家采访时认为,此举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有助于深化泛珠区域已有的环保合作,同时也可为全国在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保合作方面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泛珠三角区域跨省份生态补偿机制跨出实质性一步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吴青一直关注着我国生态环保的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关于制定生态补偿法》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生态补偿法,通过立法明确项目协作、国内外捐赠、碳汇交易、绿色偿付、配额交易、生态标签认证、排放许可证交易、优惠贷款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共同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基金、建立跨省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开展东江、西江、汀江—韩江等流域补偿试点等内容。吴青认为,这些内容非常明确具体,针对性非常强,对推动泛珠区域生态环保合作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其中,“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去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已成为全国性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之一。 事实上,泛珠三角区域跨省份生态补偿机制已经跨出实质性一步。在3月15日《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21日财政部、环保部在福建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此次会议上,粤闽、粤桂分别签署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广西3亿元,作为2015-2017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 除了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指导意见》还支持东江、西江进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吴青表示,未来泛珠区域将有三个重要的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这对积累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并推动泛珠区域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能为全国的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提供借鉴。 探索建立泛珠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拓展合作范围 对于泛珠区域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的战略定位,吴青认为,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泛珠区域在“十三五”期间可进行六大方面的先行先试。 第一,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方面先行先试。可通过探索建立泛珠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等方式,建立泛珠区域省区与省区之间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 第二,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大跨省行政区域及跨省流域污染治理机制的探索。建议通过设立泛珠区域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基金的方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以及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对跨省流域和跨省行政区域的污染进行治理。 第三,在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强合作。泛珠区域各省区市通过合作、签订协议等方式,合作建设城镇垃圾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并进一步扩大到环境监测系统的集中建设等。 第四,在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共同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共同打造生态精品旅行路线,配合福建、湖南、云南三省进行国家公园试点项目的开展等,并合作设立生态农业试点区、国际农业合作示范区等。 第五,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方面的合作。例如统筹相邻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 第六,在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合作。如在泛珠区域共同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 “泛珠三角区域在环保合作方面成果突出,已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如跨广西、广东两省的九洲江流域治理合作,成效就极为显著。现跨福建、广东的汀江-韩江的流域治理合作,以及跨湖南、广东的东江源的治理合作也已在进行中。相信随着这些跨省流域合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将构建起可持续的、长效的合作机制,从而为全国其他省区的跨省流域治理合作提供良好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吴青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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