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危言:专车新政需防止地方权力寻租
2016-08-24 16:24: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29日讯 互联网专车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昨日落地,国新办联合多个部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办法不仅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性,在网约车的运营性质、报废条件、准入条件、数量价格等多个方面,亦做了诸多放宽。 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这个版本的《暂行办法》确实有了很多进步,比如删掉了网约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规定,将报废条件改为行驶至60万公里时;原则上不进行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可由平台代为申请;不再强制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网约车平台的奖励、促销无须提前十天公式等等。 然而,笔者仔细阅读了交通部网站上该办法的全文,在顶层设计上确实相当先进,但对落地的具体执行有一些担忧。首先,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平台可能需要在全国2000多个县(市)分别完成审批,这就如要求淘宝、微信、京东在2000多个县(市)审批,对互联网尤其移动互联网行业来说,可操作性很差。 其次,此次7部委把更多的权力下放给了地方,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其中灵活的部分可能导致人为抬高门槛、造成新的县域寻租和权力寻租。比如在定价方面,办法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指导价,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也就是说,这隐约给了地方进行价格管制的权力。 又如,新规要求驾驶员需要进行考核,具体何如考核由地方具体裁量,如果是考驾照的类似难度和收费方式,又有多少驾驶员愿意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个驾驶员考证需要缴纳200元,全国目前有2000万左右的网约车司机,这就是40亿的收入。 此外,放宽了车辆、司机等准入条件,更符合市场需求和老百姓出行的实际情况,对推动我国网约车行业发展,对出租车和互联网融合,都有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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