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翔法宣)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老赖”无疑是拦路虎。近日,翔安法院对外通报了2016年度执行工作情况。几个典型案件揭开了“老赖”们躲避执行的各式花招。 案例1 耍尽花招,赔钱还被捕 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陈某妹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3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妹不履行判决,受害人向翔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审理查明,陈某妹其实有能力履行判决,但她为规避执行却使出了各种手段。2010年4月至2015年1月,陈某妹因房屋被征收领取了安置补助费共计24万余元。2015年2月,陈某妹家庭拆迁安置奖励9万余元,她委托他人全额取出。 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陈某妹每月务工有固定工资收入,但她为躲避执行,工资一到账立即全额整数取出。而当法院通知陈某妹就职的公司协助执行,提取陈某妹每月工资一半数额时,她当天便向公司辞职。即便是经历了司法拘留,陈某妹仍不愿履行判决。 针对陈某妹这一情况,翔安法院依法对被取保候审的陈某妹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得知这一情况后,陈某妹家属当即与受害人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赔偿和延迟履行金14.5万元,取得了受害人谅解。 赔偿金来得迟了些,但总归还到了受害人手里。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妹被判处拘役3个月。 案例2 非法采砂船被拆解变卖 今年5月,翔安法院立案执行了林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没收其作案工具,即一艘采砂船。 经执行人员赴浙江台州查明,该船为“三无”船舶,不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法院进行拍卖。而该船被查扣后,一直由海洋执法中队委托有关公司代为看管,至执行时已产生18万余元看管费。不仅如此,经一年多的靠泊,船体腐蚀、漏水现象严重,无动力、未抛锚,随时面临沉没风险。 若拍卖,拍卖成功后所得亦难抵付巨额管理费,且可能被犯罪分子再利用,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若拍卖不成再变卖,费用高、周期长、风险大。经综合考量,今年9月初,翔安法院裁定拆解、变卖该采砂船。 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采砂船被拆解完毕,变卖后款项已汇入法院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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