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2016-12-26 19:45: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丽洁 我来说两句 |
在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省委书记尤权同志明确提出,“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让社会更加稳定、更有秩序、更具活力。”这一论述正是认真贯彻共享发展的理念,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举措,这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集中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由人民共享”,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 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有关这一论述的精神,就是要求我们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形成多元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配置体系,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透明化和治理模式多样化,全力构 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提升我省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坚持系统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将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三大机制协调起来,将多元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实现“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享有”,防止将人民利益虚化和空心化。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各方面协同作用、群众主体作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促进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相互补充,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相互推动,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互联合,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坚持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创新多方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按照放宽事前审批、加强行为监管的思路,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益性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城乡基层组织,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社会事务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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