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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之外不缺温度

2017-01-17 20:11:51 施由森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丽洁   我来说两句

有人说:法律是冰冷无情的!面对每一个案件,审判的尺度并不掌握在法官,而是以法律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文为准绳。

对于这种说法,我非常认可,而且觉得法律就应该有这种权威与尊严——法律容不得挑衅与无视!敬畏法律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法治之路不断前行。

但是反过来说,在冰冷无情的法律之外,法官却可以是有温度的,法与情完全可以并驱同行!

作为永春法院人民陪审员,我曾参与一起失火案的审理。案情很简单:一位农民到山上锄草,看到杂草比较茂盛,就改用火烧。结果,因为用火不慎,导致山林被烧毁。虽然,积极扑火,但最终还是导致其他村民及村集体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

面对这起失火案,作为陪审员的自己,本来刚看到卷宗时,觉得像这种农民就应该在法律的尺度内予以严惩:这些年,各级政府对防火宣传一再强调,不准野外用火,否则,容易造成山林大火。不仅会给生态和经济带来严重损失,有时,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可是,却有一些群众,把政府的宣传不当一回事。像这种人就应该让他们吃吃苦头。

可后来当自己不断深入了解后,知道该农民在火灾发生后,一方面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另一方面更是积极与村民和村集体协商给予赔偿和补植复绿,并争取对方的谅解。特别是在了解到他的家庭后,更是让自己觉得对方的同情——一家5口,父母年老,妻子体弱多病,家里所有的重活都由他一人承担,是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柱。失火当天,会改用火烧杂草,是因为觉得点火的范围很小,完全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

虽然同情,但法律就是法律,它的尊严不容侵犯!既然犯下了错,不管出发点是什么,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经过法官慎重的审理及合议庭的合议,在充分考虑其有积极赔偿损失、得到受害方谅解、进行补植复绿、积极扑火并有自首情节等表现后,最终判处对方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当对方及其家人听到这个判决后,我分明看到他们眼角滚出的热泪——原本,他们还在担心一旦被判实刑后,一家人的生活要如何坚持?而现在这个结果,完全在他们的意料之外。特别是在案件判决后,法官告诉他们,以后如果家庭遇到什么困难,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能够帮忙的会尽量帮忙时,他们的家人更是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一直说着谢谢。

通过这起陪审案件,让我深刻感觉到在冰冷的法律之外,其实还有一种感人的温度——那就是法官的情。

后来,我了解到,在永春法院像这样的案例太多了:服刑人员家里有困难,法院法官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受害人家庭需要帮助,法官们积极捐款捐物……小到生活中的柴米油盐,大到当事人家庭孩子的上学、就业……只要法官能够帮忙,都会尽量予以帮忙。

之前,我对法院的这种温情的做法并不理解,直到有一次与法院的院长聊起才明白这一切的初衷:当事人到法院来诉讼,其目的是化解纷争。法官判案容易,但是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功夫完全在判决之外!

是的,判案的关键并不在于案件判了多少,而是纠纷真正了了多少!并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判,能够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敬畏法律尊严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法律之外散发出的人性光芒——那种照进内心的温暖!

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到,要“引导人民群众崇尚法治、遵守法治、捍卫法治。”同时,也要“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从这个意思上说,永春法院的这一做法应该是值得肯定的,它以“法律之外的温度”照亮了中国法治前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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