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发明人才,鼓励科技创新
2017-01-19 20:01: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丽洁 我来说两句 |
具体来说,福建可成立由政府知识产权机关主管、由熟悉知识产权的高级管理人才组成、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的专利权资助基金会,并建立相应管理机制,按社团组织进行注册和管理。基金会实行“公益性组织、市场化管理”的新型模式,所谓公益性,是指基金会应规定拥有发明专利权的社会自然人,均可申请该项基金的资助,基金会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核申请,如发明专利权是否已在国家专利局注册,是否拥有《权利证书》,转化生产的可行性分析、发展前景如何等(比较好操作,因为专利权及证书都是法律规定的,无争议,在国家专利局可查询)。 所谓市场化管理,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进入下一程序,即双方签订资助合同。合同应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基金会出资资助,且帮助其创业推广,提供技术、市场等各种资源的相应支持,必要时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创业、产业化推广的商业谈判与被侵权时的维权行动,但同时拥有该发明专利项目一旦创业成功或实现社会化生产带来收益的分配权,其分配所得也应用于继续资助其他发明专利权人,直到收回资助的资金及利息(如未能转化生产获得收益则无偿捐助)。专利权人获得资助,但是只能用于专利权的维持(比如交专利费)或专利权的推广、创业(招商、广告、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费等费用),并且限于在福建省境内投资生产或推广技术,在基金会的主导和约束下进行推广活动,必要时授予基金会商业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代理权。由于单个发明专利权的维持和创业招商费用比较大,因此资金需求较大。可以采取单个发明专利权受助人资助封顶制度,比如一个发明人一次只能申请10万元以下的资助。基金会视情况逐步增加投入,另外也可以根据专利权的实施情况获得收益,然后将收益继续投入到基金会中滚动运行,此项目仅限于发明专利权人,所及领域精深专业,未来可持续深入发展。 总之,发明专利权资助基金会与发明人签署附条件的资助合同,便于约束双方规范地履行权利义务,可以让更多的有潜力的发明专利获得资助与扶持,从而更好更快地实现创业,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福建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为福建的科技创新发展、经济转型建设以及实现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起到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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