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鞍久忘发不是马行迟 ——美丽新福建 你我新践行
2017-01-20 18:08: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丽洁 我来说两句 |
福建省林业已成为林区、山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近年来,福建省持续深化林改,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让林农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少砍树、不砍树也能致富。2012年1-8月,全省农民人均涉林收入同比增加325元,对农民增收贡献率约25%。 福建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福建。打造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福建。 “要保护好福建的青山绿水,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家园”“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叮嘱,八闽干群谨记心头。 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上取得新的进展,不断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提出创建生态省的总体目标: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优化调整;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有新进展;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新成效;流域整治和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有新提高。 2013年,福建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万亩,治理1000个崩岗和12万亩坡耕地;开展180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整治;全面完成宁化等8个原中央苏区县国家水保重点建设工程;造林绿化30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 充分利用财政杠杆,是福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福建的成功实践。 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一系列支持生态保护和补偿的措施,设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造林绿化资金、省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等。2012年,这些资金规模达21.86亿元。生态保护机制不断完善。11月,省财政厅出台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在已有支持生态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存量不变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集中财力,重点加大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助力度。不久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拟设立省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在符合环境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山区在沿海落户的项目和山区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允许调剂使用山区的排污总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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