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欢欢喜喜闹元宵 > 元宵节习俗闹元宵 > 正文

元宵习俗:上元灯树千光照 一宵歌舞动九州

2017-02-07 15:01:44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赏花灯

“汉家祭祀太一,以昏时祀到明。”

——《史记·乐书》

元宵赏灯始于东汉明帝时期。

明帝提倡佛教,听闻佛教有正月十五日僧人观佛舍利、“燃灯敬佛”的做法,于是便命这一天夜晚在皇宫和寺庙里点灯敬佛,令士族庶民都挂灯。《事物纪原》载:汉代两都有执金吾负责宵禁,“晓瞑传呼,以禁夜行”,唯有正月十五日夜皇帝特许弛禁,前后各一日,允许士民踏月观灯。这便是许多诗歌中“金吾不禁夜”的来源。

另一说元宵燃灯的习俗源于道教的“三元说”:正月十五为上元,七月十五为中元,十月十五为下元。主管“三元”的分别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乐,故上元节要燃灯。

无论是礼佛节仪,还是以飨天官,“燃灯”逐渐形成民间盛大的节日。放灯习俗,在唐代发展成为盛况空前的灯市。当晚,皇帝从深宫中走出,与民同乐。中唐以后,元宵节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狂欢节,青年男女以此作为寻觅伴侣的良机。宋代,元宵灯会在规模和灯饰的奇幻精美上都超越了唐代,且活动更为民间化,民族特色更强。

舞龙灯

元宵之夜,“以草缚成龙,用青幕遮草上,密置灯烛万盏,望之蜿蜒,如双龙飞走之状”。

——宋·吴自牧《梦粱录》

中华民族崇尚龙。

耍龙灯,也称舞龙灯或龙舞,起源可以追溯至上古。传说黄帝时期,名为《清角》的大型歌舞中出现过由人扮演的龙头鸟身的形象,其后又编排了六条蛟龙互相穿插的舞蹈场面。

在古人的心目中,龙具有呼风唤雨、消灾除疫的功能。农人希冀得到龙的庇佑,因此形成了在祭祀时舞龙和在元宵节舞龙灯的习俗。“舞龙”包含“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原有“祈年”之意。

各族人民的舞龙表演,种类繁多,各具特色。常见的有火龙、草龙、人龙、布龙、纸龙、花龙、筐龙、段龙、烛龙、醉龙、竹叶龙、荷花龙、板凳龙、扁担龙、滚地龙、七巧龙、大头龙、夜光龙、焰火龙等近百种之多。龙灯的节数一般为7节、9节或13节。有地方闹元宵,各路龙灯汇集竟达百余条,队伍长达二三华里。每条龙灯还伴有十番锣鼓,声闻十里,甚为壮观。

吃元宵

“今夕知何夕?团圆事事同。汤官寻旧味,灶婢诧新功。星灿乌云裹,珠浮浊水中。岁时编杂咏,附此说家风。”

——宋·周必大《元宵煮浮圆子诗》

“元宵”作为食品,在我国由来已久。

相传汉武帝时宫中有一位宫女,名叫“元宵”,长年幽于宫中,思念父母,终日以泪洗面。大臣东方朔决心帮助她,于是对汉武帝谎称,火神奉玉帝之命于正月十五火烧长安,要逃过劫难,唯一的办法是让“元宵姑娘”在正月十五这天做很多火神爱吃的“汤圆”,并由全体臣民张灯供奉。汉武帝准奏,“元宵”姑娘终于见到家人。

“吃元宵”的信史始于宋代,彼时民间流行一种正月十五吃的新奇食品,以白糖、玫瑰、芝麻、豆沙、黄桂、核桃仁、果仁、枣泥等为馅,用糯米粉包成圆形,可荤可素,风味各异。起初,人们把这种食物叫“浮圆子”,后来又叫“汤团”或“汤圆”,这些名称“团圆”字音相近,取团圆之意,象征全家人团团圆圆,和睦幸福,人们以此寄托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望。

走百病 迎紫姑

“月色灯山满帝都,香车宝盖隘通衢。身闲不睹中兴盛,羞逐乡人赛紫姑。”

——唐·李商隐《观灯乐行》

明清时,北京等地正月十五日,妇女夜间约齐外出行走,一人持香前导,且须上桥,谓可健身却病,称为“走百病”,也叫“游百病”“散百病”等,是一种消灾祈健康的活动。参与者多为妇女,结伴而行,或走墙边,或走郊外,目的是祛病除灾。她们见桥必过,认为这样能祛病延年。又称“走桥”。江南苏州一带称为“走三桥”。

紫姑也叫戚(七)姑,北方多称厕姑、坑三姑。古代民间习俗正月十五要迎厕神紫姑而祭,占卜蚕桑,并迎紫姑占众事。传说紫姑本为人家小妾,为大妇所妒,正月十五被害死厕间,成为厕神,所以民间多以女子做成紫姑之形,与夜间在厕所间猪栏迎而祀之。此俗流行于南北各地,早在南北朝时期就见于记载。另一说正月十五,紫姑因穷困而死。百姓们同情她、怀念她,有些地方便出现了“正月十五迎紫姑”的风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