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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

2017-02-24 16:39:25 潘从武 通讯员杨蕊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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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文

本网热词: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原标题:独居老年人婚姻自由权利待保障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增长速度加快,独居老人不断增多,一种“搭伴养老”的新方式——“非婚同居”悄然出现。然而,这种“搭伴养老”的方式却引发了诸多新问题。

近日,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对老人“非婚同居”现象进行了调查。

迫于压力不领证

王阿姨和“老伴”同居生活3年,两人感情融洽,但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前不久,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王阿姨的家。

王阿姨的现任“老伴”姓李,今年61岁,是一名退休工人。王阿姨说:“很多年前,我和丈夫因性格不和离婚。3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我认识了老李。在交谈中,我得知他的妻子因病去世,几个孩子也都成家立业。经过接触,我们彼此都产生了好感。起初我们想结婚,却遭到老李儿女们的强烈反对。无奈之下,我和老李分开了。2012年年底,我因病住院,老李得知后,来医院照顾我,我很感动。出院后,我就搬去和老李同住。至今,我也不想结婚领证的事了。”

听完王阿姨的讲述,坐在一旁的老李感慨道:“逢年过节,儿女们也都回家,大家相处得还好。我身边还有很多老人和我一样,迫于各种压力,不领证同居生活在一起。”

同居财产难分割

今年6月,年过五旬的李琴(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她和“老伴”的事实婚姻,分割两人共同生活后所积累的财产。

李琴称,她和现在的“老伴”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前提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渐渐地,两人感情却越来越淡。

李琴的“老伴”则认为,多年来,他与李琴没有领取结婚证。如今李琴要求分割的财产都是他的个人财产,他不同意分割。

审理此案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说,对领取结婚证的夫妻而言,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然而,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因此,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举证会比较难,需要申请人提供个人出资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非婚同居老人分手后,很多都是各自搬走各自的物品。即便没有分手,如果有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不能继承对方财产。

老人更需精神关爱

据介绍,老年人“再婚难”更为突出地表现在经济问题上。许多老年人担心将来一方去世后,在财产分割上产生纠纷,就只能委曲求全,开始“非婚同居”的生活。一些老年人还担心,如对方先于自己去世,自己又因婚姻问题“得罪”了子女,可能会陷入无人照顾的困境,这也是导致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因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宣传信息教育处处长李建荣表示,现在,很多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一方面是因为子女的观念没有转变,反对声音多;另一方面在于老年人怕给孩子添麻烦。

新疆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维权调研处副调研员赵清杰认为,老年人的婚姻是自由的,一旦丧偶或离异,老人愈发需要关怀和体贴,这是子女无法替代的。然而,对于非婚同居的双方来说,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作为子女,应给予老人更多的精神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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