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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教育厅、国土厅、住建厅、老龄办、医保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省卫计委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老龄办 省医保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部门合力、创新机制”的原则,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养”和“医”对接,紧密结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到2017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逐步提升。 到2020年,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全省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高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并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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