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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护人员与医院专业人员同待遇

2017-02-24 16:50:03  来源:中国福建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用好用活福建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产业基金运作方式,支持医养结合基础设施和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养老服务及养老产品开发等。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三)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与医学院校合作开展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和合作培养,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支持卫生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困难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执业管理,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护理员(护工)的岗位管理和监督,明确护理员(护工)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等,提高服务质量。

(四)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面向参保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建立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家庭多层次的医疗康复护理体系,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落实好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适宜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五)强化信息支撑。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养结合金融信息服务的载体,探索推进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医疗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节约社会投资,提高工作效率。

(六)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高龄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加强医务社工和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服务、评估、激励等制度保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住院陪同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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