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逐渐成为购物主流方式,日常生活所需用到的、甚至用不到的都能在网上购买到。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层出不穷的纠纷。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满三周年之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但是千万别把“七日无理由退货”当做“免死金牌”,摸清套路,拒绝掉坑,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有什么依据?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百姓网购将更有维权保障。 该办法制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法》共7章39条,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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