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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当做“免死金牌”

2017-03-31 09:24:33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网购逐渐成为购物主流方式,日常生活所需用到的、甚至用不到的都能在网上购买到。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层出不穷的纠纷。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满三周年之际,《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执行再添保障,消费者维权更加“有理可循”。

但是千万别把“七日无理由退货”当做“免死金牌”,摸清套路,拒绝掉坑,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了解:“七日无理由退货”有什么依据?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百姓网购将更有维权保障。

该办法制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法》共7章39条,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注意!不是网上买的任何东西都能退!

这些不能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这些也不能退: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如何退商品: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什么时间退: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延误责任,并规定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大坑!海淘时请谨慎下单,注意合同!

随着海淘消费的普及,市民海外购商品的目标从高端奢侈品、大件商品,到牙刷、杯子、保温杯、尿布、保健品等日常生活用品,几乎无所不有。但你想过跨境海淘的平台藏着多项“霸王条款”吗?记者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获悉,该中心组织专职律师对聚美优品、洋码头、丰趣海淘、网易考拉海购、达令、小红书、海蜜7家国内独立跨境电商平台的用户格式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发现含有多项不平等条款。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含跨境网购的多数商品。《办法》明确,鲜活易腐、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退货;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三类商品,经消费者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跨境购物时,因退换货相对麻烦,消费者最看重的莫过于从海外淘来的商品是不是正品,跨境海淘平台能不能对所售商品的真假负责。然而可能让一些消费者失望的是,如果仔细阅读这些平台的条款会发现,一些平台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比如一家平台的《服务协议》中宣称,该平台仅作为交易场所。“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另一平台也规定,该平台不对运营及其包含在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

换句话说,在这些平台上购物,商品是真是假要由用户自己来辨别和判断。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专家表示,“霸王条款”的出现,既有立法、监管尚未完善的原因,也有消费者怕麻烦放弃维权的“纵容”,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的表现。为了让网络交易更趋公平,减少“陷阱合同”,有关部门要强化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让消费者拥有透明的消费空间。

同时,也要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条款繁多而放弃阅读合同的机会。同时,在遭遇陷阱和“霸王条款”时应当搜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电商平台购买产品时,要及时留存买卖发票、网上聊天记录等。对商家的侵权、欺骗行为,要直接通过消费者投诉平台进行举报。

需知:消费者可否找网络交易平台维权?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做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其次,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的作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落地情况。”苏号朋直言,经营者若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但消费者不可能单单为此打官司、请律师。所以,苏号朋个人非常支持消费者去找平台投诉举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3月5日在谈到网购时表示,“网购发展势头现在很好,但也有不少问题,首先明确网络平台要负第一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还是要加强网购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还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座谈会上,多位与会专家表达了相同观点。“草案应把交易平台作为一个重点加以规范。”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利明建言,现实中,平台交易模式是多样化的,草案该如何适应这一多样化的情况就变得异常重要,应更加细化和突出平台主体的责任。

苏号朋建议,交易平台应从两个方面管理销售者:一是基于商业目的去管理;二是基于社会责任的管理,平台发展越来越社区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台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交易平台需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或通过与销售者签订协议,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合法权益;或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基金,如有违法行为可直接扣除资金。”

善于利用手中的“权利”

此外,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昨天正式上线启动,消费者通过这个平台可直接在网络渠道投诉或举报,结果也可以在该平台中进行查找。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一些维权法规及维权知识,这也是继工商部门手机App、微信之后的又一个投诉方式。

(综合来源:中国新闻网、沈阳日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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