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确定厦门等六个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2017-08-07 11:28:13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明确,决定在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市(区)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首批试点地方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精神,根据综改试点总体方案要求,经过多次审议后确定的。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成效初显,转型发展仍需持续发力——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回访调研报告》后部署的一项工作。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强调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根据综改试点总体方案,试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紧贴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统筹中央改革部署与地方改革需求,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从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是顺应当前国际竞争与经济形势深刻变化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举,也是厦门再次承担国家改革试点任务的重大使命和推进“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的内在要求。 根据要求,厦门将于两个月内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将围绕知识产权大保护、大运用,紧抓改革与发展大机遇,创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人才五大体系建设。依托体制、历史、文化、地域、人才优势,主动与国际接轨,构建知识产权主导经济发展新模式,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促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知识产权运用形成新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与国民经济综合效益,争取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厦门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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