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国知办发字〔2017〕31号)要求,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申报工作,截至9月11日,共收到8份推荐材料。9月13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决定推荐厦门外国语学校、福建省泉州市第七中学、永安市第一中学和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作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17年9月14日—9月20日。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 联系电话:0591-87819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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