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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2017-10-26 17:15:29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函》(管函〔2017〕23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强县工程试点县

已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但尚不符合示范县(区)申报条件的县(市、区)。

(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

符合《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县(市、区)。

(三)强县工程示范县(含传统知识工作)

通过考核验收的县级试点城市或处于示范培育阶段的县级试点城市;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市、区);或省局根据具备申报资格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定的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试点县(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条件的,除附件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符合申报示范县(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条件的,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报送时限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严格把关,认真搞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及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区)的组织推荐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一并报(发)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林芳

电话:0591-878192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邮  编:350003 

电子邮箱:lf@fjipo.gov.cn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函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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