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函》(管函〔2017〕23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市、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强县工程试点县 已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市、区);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通过考核验收,成绩在70分以上的,但尚不符合示范县(区)申报条件的县(市、区)。 (二)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 符合《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县(市、区)。 (三)强县工程示范县(含传统知识工作) 通过考核验收的县级试点城市或处于示范培育阶段的县级试点城市;强县工程试点期满且考核成绩85分以上的县(市、区);或省局根据具备申报资格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定的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试点县(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条件的,除附件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符合申报示范县(区)(含传统知识工作)条件的,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报送时限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严格把关,认真搞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及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区)的组织推荐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一并报(发)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处。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林芳 电话:0591-87819279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邮 编:350003 电子邮箱:lf@fjipo.gov.cn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保护相关工作的函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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