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奋力谱写法治建设新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等工作。 2016年至今,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省政府规章共41项,立法数量在全国各省市政府中名列前茅。省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率先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该项工作在2016年省直部门绩效管理改革创新项目评比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创新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体制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开创全国之最,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6年度“十大创新举措”之一;牵头承担的省委、省政府重点课题《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问题与对策建议》荣获省重点课题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2012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党总支多次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他们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参谋者 “法治兴则国家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省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组织起草《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由省委、省政府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全面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福建建设。 此外,省政府法制办还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有效落地。研究制定每年度《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单位并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承担的省委、省政府重点课题《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问题与对策建议》,获得省重点课题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他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者 省政府法制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在闽期间重视立法工作的好传统,高度重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针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制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法治保障工作方案》,起草《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拟定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一批生态保护方面的法规草案和规章,以立法的方式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2017年的厦门会晤是迄今我省承办的最高规格、最高水平的国际盛会。为此,省政府法制办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形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草案)》,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大国际性活动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及其他配套规章制度,以立法的方式为厦门会晤助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还出台了《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 此外,我省在全国率先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对党的十八大之前公布实施的217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全面评估清理。该项工作获评省直单位绩效管理改革创新优秀项目。 同时,加强政府立法智库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35个立法联系点,遴选50个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专家全程参与立法和直接委托专家立法等多元民主立法形式。2016年至今,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省政府规章共41项,立法数量在全国各省市政府中名列前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