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是福建省首家、全国第一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福州的职能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援助办案5万多件,连续5年位居全省第一,帮助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4届16年蝉联“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届蝉联“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等10项国家级荣誉,“省级青年文明号”、“省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点”等17项省级荣誉,“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6项市级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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