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加快推进浦城县企业技术创新,6月7日,浦城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六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浦城县专利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办法》调整了奖励额度和范畴,同时新增了补充扶持政策。主要调整内容:一是奖励资金额度调高,授权发明专利和转让发明专利分别从1万元、1.2万元调整为2万元;二是增加了调整奖励的范畴,为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只针对“有实验试制场所,并按授权发明专利或转让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开展研发”的专利技术。三是转让发明专利有效期从十五年以上调整为十年以上。同时,基于浦城县企业发明专利总量相对较少的情况,为延续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办法》新增专利申请费用减缴、专利清零、专利评估奖励和市专利代理机构等扶持政策,未调整的条款按原《办法》资助奖励。 本《办法》针对性强,与时俱进,将有力推进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为浦城县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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