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知识产权> 综合要闻 > 正文

财政部就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

2018-07-20 11:25:09 刘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近日,财政部发布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中央管理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1日,相关规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反映知识产权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与结果,向市场传递有用信息。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下称会计准则第6号)及相关会计规定的披露要求,我国企业仅应将按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准则第6号作了补充,将企业拥有或控制、但由于不满足会计准则第6号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重大知识产权纳入披露范围。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6项强制披露要求和1项自愿披露要求,并明确了具体披露格式。(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刘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