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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院创新生态资源审判

2018-08-14 12:27: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星   我来说两句

案例介绍:

漳州,是著名的“鱼米花果之乡”,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的“田园都市、生态之城”。在这里,生态是最大的民生。为保护这一方水土,2010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首个中级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实行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开启了生态环境打击、治理、修复的“全能模式”。

多年来,漳州中院秉承“碳汇司法、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创新生态审判机制,不断推出司法助力生态修复新举措,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模式,在生态司法、生态修复新模式等领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形成生态司法保护“漳州样本”,为漳州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2012年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碳汇教育基地;2014年率先在全省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2015年率先在全国中院设立生态巡回法庭……生态司法“五率先”创新实践,即生态审判:创新涉生态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生态修复:创建“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漳州模式;生态资金:完善“财政拨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生态公益:持续公益诉讼创新实践;生态教育:健全“碳汇+”生态司法教育机制,一系列的率先做法,都是漳州中级人民法院践行“碳汇司法”的有力证明。

漳州中院宣判一起特大走私旧衣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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