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与台湾通邮信件。
1981年10月7日,为贯彻执行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的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邮电部作出了六项决定,准备随时与台湾通邮、通电。
同月,福建省邮电管理局作出与台湾通邮通电的3项决定:(1)建议开辟厦门—金门和连江—马祖的海上邮路,双方直接交换邮件,开通福、厦到台湾各城市的报话业务。(2)发台湾的报话都优先拍发、接续,邮件及时经转;凡台湾发来电报迅速递送,长话千方百计接通,邮件迅速准确投递,保证邮电通信自由。(3)欢迎台湾邮电界来闽参观访问,交换邮电技术,加强业务联系。
(资料来源:福建1981年大事记)
(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