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20-12-04 15:36:12 来源:昌都报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昌都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近年来,昌都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将文明创建与检查工作深度融合,让文明逐渐浸润为昌都检察最温暖的底色。 “请问刑法第131条内容是什么?”刚走进市人民检察院,记者就看到工作人员谢伟正在为大家演示智能机器人的功能,他介绍道:“目前,普法智能机器人可以回答5万个专业法律问题,10万余条法律法规、3万个典型案例,涉及离婚、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刑事等多个领域。” 市检察院以楼层区域划分,一个个主题突出、业务分明、特点鲜明的“区城化”检察文化走廊、党员活动中心、党员多媒体培训室、图书阅览室、健身房等,集昌都检察发展历程和荣誉表彰为一体的检史馆等,随处可见的公益宣传广告到以专题报告、主题宣讲、志愿活动等方式按计划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让检察文化变得“触手可及”。 “早在2007年我们就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单位的称号。并且在三年前,我们单位就立下了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文明办的具体指导下,立足本职、服务社会,紧紧围绕检查工作主题,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力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莉告诉记者,“这项荣誉的获得是我们全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大家都努力学习,线下规定目标学习、线上查漏随时学习、政治理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学习……真正做到了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以法为器,展示文明力量。市检察院先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遏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监督活动。累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3件,立案3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3件,食品药品领域14件,烈士陵园保护领域3件,国有财产领域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销毁不合格食品近600公斤、各类注射液12箱,各类日用药品14488盒、“三无”劣质口罩5000多只。 以人为本,传递文明温度。市检察院共选派了36名驻村干部分赴3个县10个驻村点开展强基础惠民生活动。今年以来,驻村队协助村“两委”向芒康县林业局申请15000棵核桃树种植项目、投入28万余元成立“徐中村牦牛养殖合作社”、哈扎村阿布养殖合作社对33户贫困户进行分红共计3.3万元,启动蜂养殖项目、苹果树种植项目等。继续深化结对帮扶联系点工作,为帮扶村捐款捐物折合资金64.5余万元,解决实际问题16个。 以文为引,感受文明脉动。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新模式和开放兼容共享的“网络+”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中检网”“检答网”“学习强国”等网上学习平台强化干警日常教育学习。今年以来,共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线上线下培训100余入次,市委党校调训17人次,发布学习强国通报40期、积分达20000分以上55人。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秀芬说:“这项荣誉的获得来之不易,在这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昌都检察凝心聚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队伍素养显著提升,干警风貌蓬勃向上,形成了崇尚文明、和谐有序和砥砺奋发的良好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文明聚力量,用实干书写担当,在昌都检察发展道路上书写更多文明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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