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夏 红(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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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 69cm×64cm

出处:[北宋]王安石《周公》,曾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

解读:法律是社会的基本规则。这就要求,法律应该是对国家发展有益、对社会治理有益的,这样的法才是善法。对于一个国家,所谓的善法,首先要是符合自己国情的法,不可能原样照搬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哪里有抽象的适用于所有社会的法呢?其次,它要是以人为本的法,要能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它还应该是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法,能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正确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摘自《习近平用典.第一辑》法治篇,人民日报出版社,第2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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