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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2-01-07 17:25:00 作者: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意见》(闽安委办〔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的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意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是一套既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具体举措,是《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于不断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意见》的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机构、政策的调整,《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9号)已不适应我省实际标准化工作的需要。2021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我厅赴泉州、龙岩等地对工贸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进行调研。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于2021年8月出台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10月27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定级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省安办印发了《意见》。

三、《意见》的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15日伍斌厅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标准化创建工作方向。会后经进一步研究和借鉴泉州市、福州市有关做法,我厅组织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并多次与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负责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沟通交流和请示后,形成《意见》(送审稿)。12月31日经专题会议研究、厅长办公会审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意见》于2022年1月7日印发施行。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正文与附件二部分内容。

正文部分明确了我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与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适用范围。《意见》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明确工贸行业的具体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执行。

(二)明确总体目标。确定了广泛创建一家也不能少、自主创建一家也不能假、规范评审一家也不能滥、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和稳步扩大达标定级数量等5项总体目标,进一步统一中长期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方向,解决基层的疑问与认识误区问题。

(三)明确具体任务。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7项具体任务:危险性较大行业先行、条件较成熟地区先试、央属省属大型企业带头、分行业选树示范企业、分区域表彰示范市县、小微企业清单式创建和加快一体化平台建设。

(四)明确措施与要求。提出了8条主要措施与要求,也就是8个强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培训、强化基本保障、强化激励约束、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评审定级、强化监管执法和强化信息报送。

附件部分是《福建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二十条和5个附件,对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比应急管理部《定级办法》,我省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施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建设管理工作,工贸企业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17号文件执行。

(二)明确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机构。《实施办法》确定省安科院为全省(不含厦门市)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三)进一步规范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程序。应急管理部已取消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程序,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对已公告的企业因业务等需要申请颁发等级证书的,我省仍由评审机构制证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遇不可抗力因素、企业集中扎堆申请定级等情况,经定级部门同意可由评审机构决定暂缓或延期受理企业定级申请。

(四)细化申请流程。《实施办法》细化了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的12项条件、可以行使现场评审一票否决的8种情形和申请复评时可直接予以公示公告应满足的6项条件,明确了负责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需对企业是否具备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申请条件和直接予以公示公告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五)规范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员、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以及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明确定级部门应当适时组织负责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及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可邀请有关人员观摩现场评审工作,并细化了对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六)明确评分细则。《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评分细则正式出台前,可以采用8个要素的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评分细则中职业健康方面内容可按缺项处理(机构改革后职业健康方面的职责已移交。

五、《意见》的亮点

(一)在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领域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

(二)将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和难点,经与应急管理部相关具体负责同志沟通后,对我省小微企业的创建工作做了明确规定: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达标不分等级(营业收入达中型标准的小型工业企业可提出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申请),目前可按《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或《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应急〔2021〕60号)规定的20项检查要点进行创建。2022年要全面摸底排查和自查自改自评,分行业试点清单式创建与评审,2023年上半年前分行业建立简化版的标准化清单,2023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简化版清单式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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