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好新消费维权的“考卷”
2022-03-18 10:09:17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薛莞馨 我来说两句 |
直播带货频频“翻车”;线上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盲盒货不对板退货难……近年来,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新挑战。今年的“3·15”,新业态模式下的消费维权成为一大热点。 新消费模式下,侵权早已跳出缺斤少两的直观模式,不仅从线下转至线上,更以游走于“法律约束之外”或是“管理制约之外”的方式给大众消费制造堵点和痛点,不断蚕食大众消费的安全感。面对大数据、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因为信息不对称、消息不透明,各种侵权行为往往更隐蔽、更不易识别,消费者维权难度也更大。新消费侵权频发,恰恰表明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管步伐跟不上快速发展的网络消费步伐。然而,无论消费形式如何变化,诚信经营永远是商业发展的灵魂。越是新兴产业、新兴平台,越要捍卫诚信经营的底线,守住经济发展的韧性。 消费环境也是营商环境。当前,我省正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没有一个好的消费环境,决定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韧性。加强对新消费侵权的监管,构建更规范、更公平的新消费市场环境,重要性不言而喻。 事实上,针对新消费的侵权纠纷,我省一直积极实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3·15”期间,我省专门发布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相应判例和解读,给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都上了一课;针对民众投诉最集中的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服务、家庭装修等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我省适时推出“美信保”“福装保”等创新性亮点举措,回应消费者呼声…… “种草模式”下,消费者之所以对软广营销和好物分享“雾里看花”,说白了就是商家钻法律的空子;网络直播“挂羊头卖狗肉”,侵犯用户隐私,说白了就是监管不到位……可见,答好新消费维权的“考卷”,还需多方协同治理—— 近年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持续贯彻落实,为新消费环境搭建起了法律框架。针对目前新消费侵权的监管模糊区,不妨从立法上加以细化,从侵权责任认定和处罚上加以明确,不给无良商家以可钻之漏洞。 监管部门要积极适应新业态,强化对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从源头上防范消费风险,执法部门要尽职尽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同时,要积极践行“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借助大数据等技术,对新产品和服务进行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用科技“善意”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消费者也应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从众心理、占便宜心理、攀比心理,树立更健康的消费理念,不断提升维权意识。 当然,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一时之计”,而是要不间断营造规范公平的消费环境,让“3·15”变成“365”,真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促进消费升级。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