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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在福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如何申请?一次讲清

2022-03-30 15:22:08 作者: 来源:福建卫生报  责任编辑:郭晓楷   我来说两句

当前,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福建省民政厅在3月24日紧急印发了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强调:一要有效对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二要强化外来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三要做好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四要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五要坚定扛起政治责任。

目前,如何有效对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

通知明确,落实好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及时了解、重点关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临时遇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需求、有效对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关注互联网募捐、众筹等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帮扶。

如何强化外来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通知明确,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同时,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根据疫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

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及时启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部门的配合,强化街面巡查,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救尽救”。

如何做好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

通知指出,3月22日,福建省民政厅已将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信息数据定点推送各地排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基层力量,定期访问了解这些对象的居家生活情况,有效对接其服务需求。

针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相关对象,要加强探访巡访,由乡镇、村逐一联系其委托照料责任人,督促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增加照料服务频次;对委托照料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因封控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要及时重新指定临时照料联系人,落实好“一对一”照料责任人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如何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

在封控和管控区,对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的,可推行非接触、远距离网上或电话办理,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

那么,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福建省民政厅回复人民网,临时救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可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直接拨打12345求助,或拨打当地民政局电话咨询。

(一)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有哪些?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非户籍人口

1.非本地户籍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2.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参照急难发生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找谁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因疫情遇困人员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有哪些?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因疫情导致的困难由急难发生地先行救助,后补充说明情况,疫情管控区域出现的基本生活困难,可优先通过物资进行保障。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在闽人

可随时拨打24小时

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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