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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10大举措 帮扶市场主体稳住经济大盘

2022-07-01 10:12:10 作者: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薛莞馨   我来说两句

稳住经济大盘是当前重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助企纾困、降费减负工作力度,着力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大盘。

《若干措施》围绕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这一主线,立足市场监管职责,从降低检验检测费用、助力缓解资金困难、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十条举措,重点体现了四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供真金白银帮扶,确保措施“实”。《若干措施》提出,降低检验检测费用,对照市委市政府“全面顶格、应出尽出、精准高效”要求,将“六折收费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并明确实施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助力缓解资金困难,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和费用补贴,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按照省政府“加快本级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要求,加快兑现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领域奖补政策,2022年度市级预计将兑现奖补资金1.5亿元。

二是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进一步细化落实上级部署,确保营商环境“优”。《若干措施》对国务院、省政府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平台规范健康发展”等政策予以细化,提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三是注重将解决当前困难和促进长远发展相结合,着力帮助市场主体提升竞争力,确保效果“佳”。《若干措施》提出了助推消费企稳回升、便捷登记审批服务、落实免罚轻罚制度、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提供全方位帮扶服务等举措。

四是注重针对性地服务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提出疫情期间特别举措,确保帮扶“准”。《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我市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对市场主体实行延长证照有效期、“先发证后核查”、允许延期检验、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免除加处罚款等特别举措,以便快速应对突发本土疫情,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相关重点行业的帮扶。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将持续至明年12月31日。

服务市场主体10大举措

一、降低检验检测费用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本措施实施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助力缓解资金困难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和费用补贴,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兑现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领域奖补政策。

【办理指南】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报条件:

1. 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补贴:①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分;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已实际放款。

2.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①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已还清贷款的项目;贴息针对不高于基准利率30%的部分,且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同类资金补贴,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以水电气、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交通物流、金融机构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降低市场主体负担。

四、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平台价格行为、垄断行为、网络交易、广告发布等方面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各类主体更加规范、更具活力。

五、助推消费企稳回升

引导更多企业建立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推动线下维权网点增量扩面。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

【办理指南】

1. 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申请条件:①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的企业;②客服售后机构健全,具备相对固定的解决消费纠纷的场所,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一台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部专用电话,一套受理和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③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消费者组织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办理流程:申请―审查―决定。申请环节直接向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申请。

2. 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企业办理条件:符合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条件的企业,按照经营者申报、市场监管所初核、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的流程,进行吸纳审核工作。

办理流程:申请―初核―审核―公示―授牌。

六、便捷登记审批服务

完善“一网办”“微信办”“就近办”“自助办”;推行许可审批全程电子化,优化证前指导服务;进一步下放市级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医疗器械审批服务“合并办”“简化办”“免于办”;推行许可备案证件遗失声明自主网上公示,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商事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业务。

【办理指南】

1. 医疗器械审批服务“合并办”“简化办”“免于办”: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推行生产备案变更和产品备案变更的“合并办”;对于同一企业生产的多个第一类医疗器械发生变更的,推行产品备案变更“合并办”;同时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或者已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免予提交相应资料,推行“简化办”;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免于经营备案,推行“免于办”;

2. 申请人可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开办、注销“一网通”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签章办理商事登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批业务,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3.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书、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等许可备案证件遗失声明自主网上公示。

七、落实免罚轻罚制度

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按照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要求,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指导督促相关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八、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采取电话告知、上门走访、短信提示等方式,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主动提醒、提供专项指导,推行“邮寄办、不见面”修复。

九、提供全方位帮扶服务

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上市指导、食安生产体系认证培训、知识产权公益维权援助、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质量问题“清零”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防疫保供物资检测“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

十、疫情期间特别举措

厦门市发生本土疫情期间,对市场主体实行延长证照有效期、“先发证后核查”、允许延期检验、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免除加处罚款等特别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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