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地加强监管 拔掉价格暗“刺”
2022-08-30 16:49:0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薛莞馨 我来说两句 |
从冰柜里拿一支雪糕,结账时却发现价格高得离谱。炎热天气里,“雪糕刺客”等“价格刺客”成为热议的话题。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履行价格承诺的基础,也是保障消费者价格合法权益的前提。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施行,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规定》在明码标价上有哪些亮点?施行近两个月来,落实情况如何?对于明码标价的监管和推动,我省又有哪些做法?本期关注带来记者的走访观察。 明码标价让消费更透明 7月上旬,全省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雪糕明码标价”检查,着力检查雪糕销售市场不明码标价、标价混乱等问题。 “冰柜里的雪糕怎么没有标价?”日前,记者跟随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部分商家进行突击检查,在美宜家超市(正大广场店),执法人员从冰柜里随手拿起一根棒棒冰,发现没有标价。“我记得是贴起来了呀。”店家左右搪塞,“我们都是让客人结账时扫一下,然后告诉他价格。” 未明码标价的商家表示,店内商品有上百个品种,“换价签太麻烦了,有的顾客根本就不看”。对此类行为,执法人员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进行整改。 在福州康佰家(第八十分店),店里正在做促销活动,维生素D滴剂的价格标签上写着“买一盒+0.01元得20粒装一盒”,并在赠品价签上标“0.01元”。“这样的价签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有理由单独以0.01元购买该赠品。”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价监科曹成毅说。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将不规范的价格标签撤下,并进行更换。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实施近两个月来,记者走访市场、超市以及沿街店铺等,看到大部分商家都能做到明码标价。“清楚标好商品价格,让市民省心又放心,商家才能长久经营。”福州大润发客户经理文硕说。 “明码标价最大作用是增加价格透明度,保证交易的公平性,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曹成毅说。 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结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我省福州、厦门、宁德、南平等地开展现场检查,并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 “主要检查是否明码标价,标示价格的内容和方式是否规范,价格促销是否真实,标示的‘原价’在促销前是否有过实际成交。”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钟志杰对记者说,“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根据情节可以处5万至50万元罚款。商家如存在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有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宽严并济让监管更有力 在福州六一路的一家五金店,扫帚、水管、螺丝……店里上上下下放满了各种商品。记者表示要买一个水龙头后,老板边从柜台底下找出一个水龙头,边说“30元”。“怎么没有标价?”面对记者的疑问,老板回答道:“东西太多太杂了,哪有办法啊。” “有一定规模的超市店铺标价比较规范,不规范的主要是一些街边小店,如五金店、日杂店等,经营品种多而杂,排列无序,难以做到一货一签。”钟志杰说,对此,在日常执法中,他们建议商家把无法一货一签的商品,用价格表、价格牌实行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并非只是简单地标示价格。“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处副处长陈何杰说。 除了规定经营者在标价时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提到,设区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交易习惯等特点,结合价格监督管理实际,规定可以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行业、交易场所。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简化了明码标价的内容,便于经营者执行。以前要求标识品名、场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现在只要求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钟志杰说。此外,对于初次发现,没有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又能主动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免于处罚。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只要能保证明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应对经营者的标价方式作过多限制。”陈何杰介绍,随着当前各种经营模式的快速发展,广大消费者也逐渐接受吊牌、模型展示、电子屏幕等多种个性化标价方式,因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取消了标价签监制制度。“比如农村集市、拍卖等能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情形,没有必要实行严格的明码标价。” 社会参与让市场更规范 停车场,也是“刺客”容易出现之处。 近日,记者来到福州鼓楼区亚太中心停车场,看到场内已经更换上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参考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上面详细标明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依据、不同车型收费标准备注说明等。“以前的标价比较单一,现在我想知道的内容都写在上面了,停车大概要花费多少,心里有数。”来此停车的车主邱贺说。 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问题,是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之一。收费公示牌模糊不清,容易与车主发生收费纠纷;停车场管理人员私自收费、无证收费、高于公示价格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 8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公示的通知》,针对市场上存在的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停车场类型,制定了停车场收费标价牌参考样式。 “停车场收费标价牌应包含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依据或设立依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停车场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标价牌要素有缺漏、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变化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及时更新标价牌,确保收费公示清晰准确。”陈何杰说。 除了监管部门的推动,价格监督志愿者也是助力我省停车场项目清、收费明的一股力量。 去年6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与思明区局、集美区局分别在辖区内组建了一支价格社会监督志愿队伍,配合开展停车场收费公示等价格社会监督活动。 熊睿是来自集美大学的价格社会监督志愿者,在走访中,熊睿和其他志愿者发现,厦门杏林北二路福楼商业大厦车辆出入口的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破旧,且另一个出口没有设立公示牌。“我们立即联系了大厦物业负责人,宣传了相关规定。在我们的建议下,物业马上同意整改。”一星期后,停车标识整改完毕,并按规定竖立停车场价格指示牌。 “一年的监督,从刚开始发现许多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到现在随处可见的价格指示牌,觉得自己的志愿活动非常有意义。”熊睿说。 辖区里的经营者也都熟悉了这群“小红帽”。志愿者们上门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对不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主动发现、提醒、劝导、纠正,将始终不改的价格违法现象作为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据介绍,厦门中山路商业片区志愿者累计开展活动524人次,发现并纠正不规范明码标价536个次,集美区大学生志愿者监督108个收费停车场,规范22个停车场明码标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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