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基层风采 > 正文

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2022-09-08 17:32:21 作者: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莞馨   我来说两句

中秋佳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同时发出《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

“白+黑” 守护“舌尖安全”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清晨行动”,凌晨4点30分,13名执法人员就已经在突击检查的路上。他们兵分两路,分别带领两名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样人员直奔加工制售油条、包子、肉丸、鱼丸等“出摊”的食品经营户。共检查9家,抽检样品9批次。

酒类市场提前进入消费旺季。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夜鹰行动”。晚上9点,正是“夜间经济”的“黄金时段”。为严厉打击娱乐场所销售假劣酒类违法行为,该局邀请了2名相关酒类专业鉴定人员协助5名执法人员,深入KTV、音乐会所检查其销售的酒类产品,严控产品风险。共立案1起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发告诫函规范月饼市场秩序

作为中秋节令食品的月饼也进入消费旺季,为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相关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月饼。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告诫函还指出,各相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记者 陈桂生 通讯员 黄芳菲)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