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办法”规范执法监督工作
2022-09-27 17:38:59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石智元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办法》,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监督全过程作出系统规定,进一步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实施办法》共29条,确立了执法监督工作全局性要求下各相关机构分工协作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明确了9项执法监督内容和10种执法监督方式,基本涵盖市场监督管理各类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报送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层级监督和同级监督能力;同时也对执法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作出规定。 《实施办法》客观倒逼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念好履职用权的“紧箍咒”,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自我约束、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