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科普监督 > 正文

专家提醒!不要让防蓝光眼镜伤害你的眼

2022-10-31 11:53:40 作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责任编辑:石智元   我来说两句

疫情期间,网课数量增加,许多学生家长选择购买防蓝光眼镜,为自己孩子的眼睛提供保护,预防近视。

但纵观网络市场,在某些电商平台上,多个不同品牌的卖家针对其所卖的眼镜给出了相同的防蓝光检测报告,而某些商家给出的检测报告要么模糊不清,要么图片太小,无法辨认内容。如果选购不当,反而容易给孩子的眼睛带来伤害。

为此,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四川省范围内的防蓝光眼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本次监测分别从流通领域(实体店)及网络电商平台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工作,共采集了54批次产品,涉及标称产地为江苏、四川、上海、浙江、广东5个省市的51家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本次风险监测依据参照4项国家相应标准,重点对球镜顶焦度偏差、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蓝光性能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本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54批次,结果表明,12批次产品蓝光性能项目检出问题,问题检出率为22.22%。检测完成后,由眼镜标委会、四川眼镜商会、北京眼科医院、眼视光高校专家、企业代表、省级计量院、眼镜检测中心、省级质检院等领域资深成员组成专家组,对检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最终得出统一意见。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此次防蓝光眼镜产品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如何正确配戴防蓝光眼镜?对此,专家组建议:一、消费者要注意“一选、二要、三查看”。首先,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蓝光眼镜产品,切勿贪小失大;其次,防蓝光定配眼镜选购时,应向卖家索要防蓝光镜片的包装袋;最后,由于防蓝光镜片性能属于明示指标,生产企业必须在包装袋上注明“蓝光防护”“蓝光透射比X%”、执行标准等,因此要注意查看包装袋上是否有上述明示内容。

二、消费者要明确防蓝光眼镜的用途

01:产品建议使用人群为长期接触电子产品或LED光源的人群,不建议在非使用电子产品或非蓝光环境下长时间配戴防蓝光眼镜。02:选购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对于一些镜片颜色较黄的防蓝光眼镜是有限制场景使用的,在行路驾驶等环境不可使用。03:因为儿童眼睛处在发育的特殊期,因此儿童佩戴防蓝光镜片请在专业人士或视光医生的建议指导下使用。04:对于从事对色彩比较敏感的相关专业人员,比如美术界从业人员或设计师等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使用。05:最后提醒消费者,切勿盲目跟风配戴防蓝光眼镜,需根据自身需求明确用途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防蓝光镜片。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