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之“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3-01-11 15:14:35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热点,深入开展“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东山县某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1年12月30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五十多人正在使用 “LED光子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进行照射体验治疗,当事人对该治疗仪宣称“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1日开始营业,在公司经营大堂设置99个座位,通过分发宣传单,吸引周边群众患者前来大堂使用“LED光子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进行照射治疗体验,在体验过程中通过播放教材宣传片、产品介绍等形式来宣传治疗效果。当事人还借用患者名义编辑治疗效果用语,向拼多多平台内一家文化用品店铺统一定制锦旗,锦旗上面的内容主要写有 “经红蓝光照射 多年头疼治愈”“多年心脏病 胃肠道疾病神奇红蓝光 一照全跑光”“肩颈疼痛照愈 感谢益健堂红蓝光给我们带来福音”等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字样,从而达到宣传“LED光子治疗仪”(红蓝光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目的。每面锦旗的定制费用为76元人民币,共定制47面锦旗,合计费用3496元人民币。 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8000元。 案例二 漳州市某某药房有限公司 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1年12月10日,长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药店大门入口处摆放的广告牌发布含有处方药疗效的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大门入口左侧摆放2个广告牌,详细情况如下:①仁和君扬盐酸达泊西汀片广告牌发布标示有“仁和君扬、治疗男性早泄、特效药、仁和达泊西汀片、性福更持久”等字样的广告,用于当事人经营的处方药盐酸达泊西汀片(国药准字H20213156)的介绍说明与广告宣传;②仁和君扬他达拉非片广告牌发布标示有“正服世界、征服她、君扬、已到货、不忌口可饮酒、36个小时持续有效、助力性福”等字样的广告,用于当事人经营的处方药他达拉非片(国药准字H20193041)的介绍说明与广告宣传。当事人发布违法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2000元。 案例三 漳州芗城某某医院 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2年3月23日,漳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三伏贴也有适应症,对于患有下列疾病的人群有很好的效果”的违法广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三伏贴也有适应症,对于患有下列疾病的人群有很好的效果。成人:1、呼吸系统疾病: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咽炎、体虚容易感冒。......5、四肢寒凉怕冷,免疫力低下。儿童:小儿过敏体质(哮喘病、过敏性咳嗽、鼻炎、鼻窦炎),反复呼吸道感染,......厌食、消瘦、遗尿、多汗等。”“贺某某,执业医师,毕业于解放军医学院校,在部队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擅长运用针灸、拔罐、艾灸、放血等各种中医外治法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颈、肩、腰、腿痛......。”等内容的文章,当事人现场确认上述微信公众号宣传内容确系其之前发布的,为宣传其经营的漳州芗城某某医院的诊疗效果,于2021年6月委托朋友制作代为管理并发布,文章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未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当事人发布未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漳州市露某芳化妆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化妆品广告案 2021年12月17日,龙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网店广告中对其销售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网上设店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在网店广告上,标注有“7天告别法令纹产品”“7天淡化法令纹产品”“15天淡化法令纹产品”“逆龄神器产品”“15天淡化鱼尾纹产品”“使用体验 密集修复 抚平法令纹 天然萃取 成分温和不刺激”“20天去万年眼袋黑眼圈 1周期去黑眼圈”“燕窝酵母灵魂成分【燕窝酸】天然燕窝酸 含有15种以上的氨基酸,深入肌肤根源抗皱去细纹,淡化黑眼圈”“燕窝酵母精华眼膜4大功效 01/淡化黑眼圈 02/去眼部细纹 03/去万年眼袋 04/深度滋润”等图片和字样。同时,标注有“素人28天真人实测 实测参与人数200人,实测25岁-40岁,职业:白领、全职妈妈、上班族 98%认同细纹得到改善 92%肌肤变得活力饱满 95%肌肤变得水润光泽”等图片及字样。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广告内容的真实和准确。 当事人在网络上发布含有虚假、不真实内容的化妆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的规定。2022年5月30日,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26万元。 案例五 漳州东山某哚口腔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2年9月15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在美团平台的广告宣传信息进行检查,该页面显示“前牙根管治疗 牙列完整 保护牙齿”字样及图片。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2022年10月8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8月2日,漳州东山某哚口腔有限公司经东山县卫生健康局的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为拓展经营业务,扩大宣传力度,在美团平台上经营的网店某哚口腔(东山店)发布了内容为“前牙根管治疗 牙列完整 保护牙齿 ”“儿童乳牙拔除 恒牙萌出 轻柔拔出”等用语及图片,属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前牙根管治疗 牙列完整 保护牙齿 ”“儿童乳牙拔除 恒牙萌出 轻柔拔出”等用语及图片与东山县卫生健康局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 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1月18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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