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基层风采 > 正文

大田县市场监管局:践行“枫桥经验” 维护群众利益

2023-02-24 14:50:33 作者: 来源: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变监管理念,“巧”借各方力量,探寻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社会共建的市场监管新模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园区、进街区等活动,践行“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借社区平台,推进网格布点。依托社区专(兼)职调解员队伍,成立永昌消费维权工作室、承惠消费维权工作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家门口”消费维权便利,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借协会桥梁,助力产业发展。围绕县委、县政府产业重心,加强与大田县机械铸造协会、茶叶协会等沟通联系,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截至目前,已调处各类商标广告、专利保护等诉求35起。三是借街区位置,优化便民服务。借力街区位置优势,与95家商户全员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在街区中心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发布商户诚信经营“红黑榜”,定期评选“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四是借专业力量,筑牢消费防线。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局专业力量,消费权益保护股加挂消费维权指导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永昌消费维权工作室、承惠消费维权工作室加挂消费维权指导站。一方面,主动为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维护消费者消费权益,另一方面,主动进入超市、市场等场所,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倡导其诚信经营,禁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指导中心、指导站已指导处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30多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