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省第二部省级气象地方性法规
2023-04-05 13:15:00 来源:福建气象 责任编辑:冯韵 我来说两句 |
3月31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召开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主持会议。会上,参加会议的62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全票表决通过了我省第二部气象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定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气候资源探测、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从立法目的依据和组织管理、气候资源探测活动监管和资料汇交、气候资源保护和评估、气候资源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对我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支撑作用。 该《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并将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强化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气候资源探测活动的监管和备案的职责,推进建立探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强化了气候资源调查、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候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要求,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项目和规划的气候影响后评估制度,开展碳源汇气候领域科学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四是强化了对风能、太阳能利用方面的工作要求,确实保护好相应生态环境;五是强化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特色气候资源利用等方面工作,促进天然氧吧、气候福地创建;六是强化了对违规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活动、资料汇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业务的处罚,促进气候资源的依法利用。 该《条例》审议通过和施行,对推进绿色福建、生态福建、清新福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保护好优质气候资源,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福建气象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省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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