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指导意见
2024-05-07 12:03:48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2023年,福建省福州市获批为全国首批“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同意泉州、三明市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今年一季度,福州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2%;泉州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7%;三明市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6.9%,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61.7%,三地市示范区创建效应明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福州、泉州、三明市的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探索进一步避免网络交易经营不规范、创业风险较大及发展不充分、监管机制不够适应等问题,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激发网络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网络市场质量提升、守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等3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工作措施,旨在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以良法良规善治推动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围绕经济促发展 《指导意见》鼓励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面对经济形势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及群众需要,主动推动政策跟进、技术跟进及服务跟进,立足职能,积极培育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以优化营商环境、搭建产业平台、引导分类帮扶为驱动,以发展特色电商、培育自主品牌、推动技术赋能为引擎,促进现有资源的共享、整合和升级,增进创新创业活动,推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服务促壮大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政务服务,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模式健康发展,督促平台企业优化协议规则,引导平台企业将流量向小农户、困难商户、新入驻商户、台资商户、诚信合规商户倾斜,强化平台、企业间的交流、培训,加强网络市场人才培养,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围绕创新促监管 《指导意见》推动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进行有效监管,以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核心,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归集整合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网络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数据应用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进一步明确规则、强化监管、规范秩序,做到依法合规、强化监管与支持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